大家好,电力劳务之乡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国家电网劳务工待遇怎么样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电力劳务之乡和国家电网劳务工待遇怎么样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
建筑类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弱电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拆房工程,河道疏浚,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水电安装,制冷设备安装等。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土木工程是指除房屋建筑以外,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各类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相关配套设施等所进行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维护等各项技术工作及其完成的工程实体。
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 *** 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 *** 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水利工程是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也称为水工程。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但其自然存在的状态并不完全符合人类的需要。只有修建水利工程,才能控制水流,防止洪涝灾害,并进行水量的调节和分配,以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对水资源的需要。水利工程需要修建坝、堤、溢洪道、水闸、进水口、渠道、渡漕、筏道、鱼道等不同类型的水工建筑物,以实现其目标。
弱电工程是电力应用的一个分类。电力应用按照电力输送功率的强弱可以分为强电与弱电两类。建筑及建筑群用电一般指交流220V50Hz及以下的弱电。主要向人们提供电力能源,将电能转换为其他能源,例如空调用电,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等等。
基础工程(foundation works),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 *** 会的权威定义,是指采用工程措施,改变或改善基础的天然条件,使之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
二、电信公司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
电信公司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
电信公司为逃避劳动合同法和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而精心设计的一个局,还美其名曰“规范用工”,从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但我们实质是跟电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及管理都在电信公司的事实用工!变成了“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了
电信公司为逃避劳动合同法和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而精心设计的一个局,还美其名曰“规范用工”,从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但我们实质是跟电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及管理都在电信公司的事实用工!变成了“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了
首先,你说的情况应该是老黄历了吧,08年开始只要是懂点《劳动合同法》的人事管理部门不可能不知道一年一签合同能有3个月试用期;而且,劳务派遣有特殊时间要求,他们应当与员工至少签订二年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否则就是无效合同。
再来回答你的问题:和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对你个人来说没有实质的不利之处,只不过是用工的方式不一样而已,个人要注意的是“关心自己签订合同的内容,如劳动期限、岗位、地点、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等”。
其他复杂的情况,这里就不多说了,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另外提问。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更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之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 *** 、辅助 *** 或者替代 *** 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从你个人来说:你与二个单位***。一个单位与你有劳动关系,签有劳动合同,发工资,办社保,但你不在该单位 *** 劳动力(法律上叫用人单位);另一个单位是使用你的劳动力,管理你但和你没有劳动关系,只给你发加班费及一些福利等(法律上叫用工单位)。这二个单位之间会有个劳动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会收取用工单位的管理费做为派遣你们的利润。劳务派遣一般只用在一些单位不想承担人员的社保等及规避一些用人方面的 *** ,在一些临时 *** 的,辅助 *** 的岗位上使用派遣工,但这里要注意,劳动合同不少于二年,而且在没事做的时候,用人单位也要给付不低于更低工资的工资。
这是人事外包,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我们公司的人事 *** 组有些部门是与外包公司合作的,这样可以统一管理多数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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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1.劳务派遣产生的背景和作用 1.1劳务派遣的概念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1.1.1“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 *** 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1.1.2“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1.1.3“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 *** 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更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 *** 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专案,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1.2劳务派遣产生的背景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 *** *** 的深度推进,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他们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趋利避害,自发地决定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这是劳务派遣产生、发展的根本前提。
1.2.1大企业用工 *** *** 是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产生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体制内积存了大量的低效率和无效率劳动力。随着企业用工 *** 朝着市场化方向 *** ,企业开始控制人员数量增长,并精简人员,劳务派遣成为企业避免直接冲击社会、进行正常裁员和非正常裁员的重要渠道。
1.2.2劳动力市场机 *** 用的不断增强是劳务派遣型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随着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介绍事业的发展,逐步产生了劳务派遣的机构和功能。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自身就业能力比较弱,难以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于是,有关部门将他们组织起来,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另外,也有一些就业能力比较强的劳动者,不满足于固定在一个正式单位中,采取了劳务派遣就业形式,以丰富自己的阅历,增加自己的收入。另外,随着大中专 *** 就业变得越来越困难,很多毕业生也通过劳务派遣来积累工作经验,为将来就业打基础。
总而言之,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劳务派遣,不但满足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需要,也为我国的经济体制 *** 实践服务,体现出具有 *** 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特点。
1.3劳务派遣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劳务派遣是劳务经济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从我国的实践看,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3.1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到2000年止,我国之一产业从业人员占50.0%,而农村从业人数却占到全部从业人数的70.1%,就业的城镇化率严重滞后。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即新增劳动力增长远快于城镇,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任务十分艰钜。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劳务派遣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一是输入地有关部门成立劳务派遣机构,将转移劳动力集中管理起来,包括住宿等问题,以满足当地对转移劳动力的需要,如天津的做法;二是输出地在输入地成立劳务派遣机构,有针对 *** 地帮助输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如山东的做法。跨地区劳务派遣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有助于一部分转移能力不足的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二是使跨地区就业更具有确定 *** ,避免了以往劳务输出中的盲目 *** ;三是使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障。总之,跨地区劳务派遣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1.3.2使灵活就业组织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以 *** 公司为例。目前, *** 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二是民营的;三是街道社群开办的社群服务中心中。其中,大量的是中介 *** 质的,即公司收取双方的中介费、押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中介 *** 质的 *** 对三方的风险都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经常发生 *** 或客户违约的事件。劳务派遣型 *** 公司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
1.3.3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劳务派遣在我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1.3.4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劳务派遣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最基本的作用。首先,劳务派遣并不适合所有企业。只有当企业有用工需求,同时有资金实力、能够租赁得起劳务派遣工时,才会考虑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对于本身没有用工需求,或者虽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较低的企业,自然不会对劳务派遣产生需求。
总之,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1.3.5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起到调节作用。总之,劳动力市场机制会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调节,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更大限度的利用。从我国的情况看,劳务派遣的发展有利于降低失业率,促进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1.3.6劳务派遣吸纳就业的潜力从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的情况看,在全部非农就业中,正规就业的比重平均为72%,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平均为1.4%,劳务派遣占非正规就业的平均比重为5.1%。虽然与其他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的规模比较小,但其发展速度最快,而且就业比重也相对稳定。一个国家正规部门就业比重高,劳务派遣就业的比重不一定低;相反,正规就业比重低,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也不一定高,关键还要看其他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发展情况。总之,一个国家劳务派遣的规模与该国的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形势、 *** 和文化等因素有关,不能简单地进行相互比较。
我们以世界的平均水平来推测我国劳务派遣的就业规模。2000年,我国城镇年末从业人数为21274万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11613万人, *** 、个体业主分别为247万人和1125万人, *** 、个体从业人员分别为1021万人和1011万人( *** 和个体合计3404万人)。暂且假定这些可以辩明身份的、已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为正规就业,则还有6257万人不属于此列,不易辨别其就业身份,这部分人占到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29.5%。可见,我国非农正规部门就业比重略低于上述平均水平,但高于许多国家。
2.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目前,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劳务经济是我国的一个新的商机,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快速发展、潜力巨大、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如下。
2.1.1地区情况东部地区劳务派遣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目前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湖南山东等地,并且劳务派遣也在其他地区陆续不断地开展起来。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据调查,北京的团兴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派遣劳务8000多人,深圳的鹏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已面向社会租赁员工4500多人。
2.1.2行业情况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 *** 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2.1.3企业情况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深圳主要是外向型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竞争激烈的电信、银行等行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大。一些著名的企业如深圳华为、赛格三星、赛格日立、希捷等,都使用过派遣员工。
2.1.4从业人员情况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 2.1.5职业情况劳务派遣的职业、岗位估计有40多种,主要有钟点工、秘书、话务员、柜台 *** 、销售人员、客户经理、司机、保安、广告创意、股票运作、高阶管理、市场分析、企业认证、商务谈判、外文翻译、装饰设计、课程讲学、电视拍摄、报刊写作、名人传记、时装模特、法律顾问、制造业企业辅助工种等。
2.1.6经营单位情况经营劳务派遣的主要是劳动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的劳务派遣公司等。 2.1.7法律、规章建立情况由于传统就业形式单一,劳务派遣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比较新的事物。与国外相比,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管理 *** 还极不成熟。首先,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 *** :既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单 *** 法,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其次,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管理 *** 也没有跟上。个别地方也 *** 了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调整物件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有关规章:
(1)地方规章。(2)社会保险政策。(3)人才租赁政策。 2.2劳务派遣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务,还没有充分进入***政策的视野。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2.1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没有规定。
2.2.2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2.2.3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2.2.4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目前,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 *** 排本企业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管理。它们制定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对劳务派遣三方的职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劳务费的发放原则和标准、以及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和 *** 团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合理的用工规模和严格的管理,使得劳务派遣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机的用工形式。企业通过建立末位淘汰制、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派遣员工、把不合适的人员转为劳务工的方式,使企业用工机制更灵活,使劳务派遣成为帮助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 *** *** 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而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劳务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2.2.5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目前,凡是从事劳务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定有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定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使得劳务派遣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三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结果,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具体问题有:
⑴劳动合同问题。⑵参加社会保险问题。⑶跨地区就业的政策衔接问题。⑷劳动者的其他权益问题。⑸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 3发展劳务派遣的政策建议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规模和数量还有限,从需求来看,仍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等方面,劳务派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劳务派遣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虽然有一些是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但是,更主要的还是法律规章不健全、***政策缺位造成的劳务派遣业缺乏规范、发展缺乏保障的问题。
应分阶段实施以下具体战略步骤:首先,近期内通过制定部门规章,使劳务派遣业享受有关就业促进的优惠政策,使之成为促进就业安置的重要渠道。其次,在两年时间内会同 *** 、 *** 等部门制定“发展劳务派遣业的部门规章”,明确劳务派遣的合法地位,明确劳务派遣业的经营资格及相关 *** 、税收政策。
第三,用5-6年的时间,在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对劳务派遣业加以规范。根据以上发展劳务派遣业的基本思路和战略步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3.1有针对 *** 地鼓励发展一批劳务派遣企业 3.1.1发展一批专业的劳务派遣合同公司 3.1.2发展一批有规模的连锁经营劳务派遣企业 3.1.3鼓励多元劳务派遣机构的发展 3.2有的放矢地扶持一批公益 *** 劳务派遣组织在企业劳动力调整时期,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于确实有市场的地区,可以将发展公益 *** 的劳务派遣组织作为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吸纳破产关闭企业职工、以及失业人员就业的有效途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2.1规定公益 *** 劳务派遣企业的认定条件 3.2.2将公益 *** 劳务派遣纳入再就业政策体系,享受相关政策 3.3实行劳务派遣许可审批 *** ——鉴于劳务派遣业涉及到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开办劳务派遣必须经 *** 门审批,在 *** 部门登记备案,并实行年审 *** 。——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原则下,通过实行行政许可和控制进入门槛,合理控制劳务派遣机构的数量。——对不同经营物件、经营领域的劳务派遣公司设定不同的注册资金等要求。——除非特批,否则,必须坚持分业经营,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同时经营劳务承包、劳务中介和劳务 *** 。 3.4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劳务派遣业的税收 *** 。规定以劳务费扣除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以外的收入为税基,实行较低税率。——尽快制定劳务派遣企业 *** 登记的类别,使其法律单位明确。——涉及到劳务派遣公司的税收问题,应改进目前社会保险的缴费 *** 和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派遣公司出具正式的缴费凭证。 3.5在劳务派遣条例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责权利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比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它与传统的劳动力市场运作和管理模式存在冲突。为此,应对劳务派遣有一定的 *** *** *** ,如劳务派遣工可从事的行业、工种,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条件等。但是,劳务派遣也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正常现象,管制太多,不利于其发展。
——从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规定劳务费的构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其他内容。——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一个更低期限内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务使用协议。连续一定时期使用同一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将其转为正式工。——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工种等。 3.6对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在劳动力市场管制放开的情况下,对不同就业形式的差别政策对劳务派遣有重要影响。劳动 *** 、劳动 *** 和政策对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高,对非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低,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就会越高。因此,我们主张对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式职工正常缴费,临时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其他规定缴费。针对流动就业者的情况,应该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帐户。
3.7加强对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物件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单位(包括家庭)。针对 *** 点多面广现有的劳动保护监察力量手段不够的情况,可考虑通过对派遣公司的专管员、督导员进行劳动法律政策培训,使其持证上岗的方式,让其担当一部分监督职能,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张丽宾)
简单说,劳务派遣就是你不算是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你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你是劳动派遣公司的人,只是被“派遣”到了用工单位来工作。
利用这种用工形式,用工单位可以规避很多法律风险和用人风险,而派遣公司可以白收管理费不作为。到底谁才是真正的雇主,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出了问题两边相互推诿,谁也不负责任。说穿了,就是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狼狈为奸,各取所需,从中捞得好处,而对劳动者是很大的不利。
就算是你运气好,遇到正规一点的劳务派遣,但是你怎么干也是更低层,永远别想列入到升职的范围,而且他们有的是办法让你的工龄周而复始,永远也别想干满十年签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员工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公司把你派遣到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只是用人关系没有劳务关系。
唯一的好处就是不会因为找工作犯愁了,也不会出现企业胡乱罚款了,如果出现企业倒闭企业无法赔偿的还有劳务公司来赔偿你的损失。终止你与两个公司成立了劳务用工关系
三、广西电网的劳务派遣的待遇真的很差吗
1、本人想回广西电网工作,但是广西电网提供的都是劳务派遣制合同,毁约金还高达上万元,五年内基本没有机会转正,5年后转正也很难,只有很少的转正名额,月薪也就是1000多,福利也比正式工差,想一想,5年后即将30岁了还拿着一两千的工资.......希望有在电网工作的 *** 给我指点一下。
2、正是因为想回广西电网,所以难免会错过一些 *** 单位,比如一个大城市的民营电建企业叫我去面试,工薪待遇也很好,实习合格后年薪8--10万,这比南方电网的劳务派遣工好多了,可是毕竟是民营中小型企业,公司发展前途不确定,所以很是犹豫.....
3、电厂工作我比较反感,水电位置偏僻,火电环境差,虽然待遇不错..什么新疆, *** ,内蒙,青海的单位..离家太远...所以又进一步的 *** 了我的目标范围。
4、云南电网比广西电网好些,转正比较快,待遇也可以,但是云南电网会往县级单位分配,而广西电网只分配在市级单位..广东消费高..也是劳务派遣..两者一比较..哎。
5、总之,我觉得其他单位也有不错的地方,身边的人总说能进供电局,电力公司好啊,但是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我想回到家乡工作,但是这该死的!!5年!!劳务派遣! 5年!
四、县级电力局正式工工资
县级电力局正式工工资:国网县级供电公司正式工的待遇大致如下:
3.其他补贴:供电局会发放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公积金、补充保险等。4.年终奖:8—10万,视工作考评而定。待遇在一线城市4-6K,二三线城市3-4K,工作地点、是否在编制内、具体工作岗位等因素也会影响待遇水平。
农电编制不算正式工,属于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电工,没有编制聘用单位,绝大多数是与供电企业有资产纽带关系的农电服务公司,对于农电工用工方式分为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两种形式。正式职工是指与非正式职工对立,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制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正式工属于一种国家的人员编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即使辞退也有相应的赔偿。另外有编制的是国家正式职工,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行政编制,国企的正式员工等等。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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